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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动迁应如何补偿 村民小组是否有权签订林地补偿协议

2019-12-05民告官律师

 陈潮辉,南宁拆迁征地律师,现执业于湖南勤人坡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工厂动迁应如何补偿

工厂动迁应如何补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工厂进行动迁的,工厂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主要包括厂房价值补偿、停产停业损失、临时安置费用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对拆迁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实际中,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要按照以下处理:


首先,先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因为拆迁安置协议属于合同,一旦基于自主的意思签订之后,意味着双方都要受契约的限制,即使事后反悔,到时候可能还得承担违约,最终将导致得不偿失的后果。


所以,既然对拆迁不满意,那么建议现在最好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其次,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实践中,如果对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偿不满意,那么可以及时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一般地,要在拆迁补偿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


并且,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提出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还可以从中提出自己的主张。


最后,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来说,如果是跟开发商因拆迁补偿起纠纷的,那么便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不过,即使是跟政府部门起的纠纷,也可以通过起诉处理。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工厂进行动迁的,工厂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主要包括厂房价值补偿、停产停业损失、临时安置费用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村民小组是否有权签订林地补偿协议

村民小组是否有权签订林地补偿协议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林地的所有权是归村集体所有的,所以村小组有权签订林地补偿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土地征收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具体程序是什么


1、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村委会或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3、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4、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就协议主要内容按照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决议。


村委会作为被征收主体的,签订协议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农村村民公示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林地的所有权是归村集体所有的,所以村小组有权签订林地补偿协议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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